为维护鸣沙山月牙泉风景名胜区公共安全秩序,保障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加强鸣沙山月牙泉风景名胜区内无人机及其他飞行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所称无人机及其他飞行物主要指: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
二、未经管理部门同意,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在风景区内放飞无人机或在风景区外向风景区内放飞无人机。鸣沙山月牙泉风景名胜区范围即:北至一支渠以北300米,南至月牙泉南7公里沙脊线,东至月牙泉村东湾一支渠东界,西至永丰口子东沙山脊线。
三、景区设置专门的无人机免费寄存处,禁止游客及飞行爱好者将无人机等飞行物带入景区,并遵从景区管理部门的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经依法批准的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的飞行活动,必须预先向景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根据飞行资质和适航资格,申报飞行计划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五、对于违反禁飞通告违规飞行及隐匿飞行物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敦煌市鸣沙山月牙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18年6月29日